“不是说好去深圳嘛,怎么把我们带到这里?”不少学生提出了疑问。“深圳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好,我们临时决定把大家安排到这个公司,希望大家能够体谅我们的苦心。”姚远解释道。
2008年6月30日,学生们纷纷来到企业门口。“对不起!你们事先并没有与我们联系来企业应聘,我们拒绝接收!”东莞市汇勋电器公司人事部经理回复。
“我们受骗了!怎么办?”400多人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
“大家冷静一下,等我们再和公司方沟通一下再定夺!”姚远、薛越山、王枫等人一面安慰学生,一面把该公司人事部经理拉到车里谈了20分钟。
“经过协商,厂方同意接收大家!为保证安全,公司要求必须把身份证交到公司统一保管,将来离开时再退给大家。另外,入厂前必须体检,每人交50元体检费。”姚远说。
“身份证不能交,将来不退怎么办……”一些学生发现事情不对头,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地政府妥善安排
接到上级指令后,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给学生们买来矿泉水和面包,随后与学校取得联系。
2008年7月1日,在当地政府的安排下,有157名学生起程返乡,其余一部分人员表示自己联系在广东的亲戚朋友,另一部分被东芜某电子公司、深圳某公司安排工作。
诈骗者入狱
学生们回到家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姚远、吕少可、薛越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枫则潜逃。2008年7月19日,3人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三人提起了公诉。2009年暑假期间,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学校多名师生到场旁听。
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姚远私刻的四枚印章,以及深圳市鑫达辉公司出具的关于姚远不是其公司员工、未委托此人代为招聘学生就业的声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远、吕少可、薛越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庭考虑到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远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吕少可有期徒刑11个月;薛越山有期徒刑11个月。同时,责令3人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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