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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公司出纳侵吞公款千余万
www.110.com 2010-07-24 15:56

  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对应朝阳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1月至2002年9月,被告人应朝阳利用担任宁波宏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大通公路物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宏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宁波大榭开发区宏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采用开现金支票从上述四家公司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四家公司资金1296多万元。

  2001年11月27日和28日,被告人应朝阳利用担任宁波大榭开发区宏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采用开转账支票和汇票不入账的方法,开具金额为100万元和441650元的转账支票和汇票各一份,汇至本市某洗浴休闲中心和杭州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后套取现金占为己有。

  案发后,共计价值260余万元人民币的财物被追回,尚有1180余万元人民币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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