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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刨锛恶魔”高宏伟: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3)
www.110.com 2010-07-24 10:22


    2006年年末,62岁的张老太在下楼时,在二楼缓步台处被高宏伟用奶头锤“刨”了7下,左侧脑骨当即被砸碎。经手术抢救,老人好容易保住了生命,但左耳全聋;由于神经受损,导致右半边身体瘫痪。高宏伟翻遍了老太太的全身,最后只翻到了10元钱!


    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


    “我刨人不全是为了钱,‘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我恨这个社会!我不管钱多少,就是要把她们往死里刨。有时候,我下手的轻重也跟当天心情有关。心情不好,就多刨两下。”戴着手铐接受审讯的高宏伟依然显得很平静,连审讯的刑警都感到分外愤怒。


    经初步审讯,高宏伟交代了27起抢劫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2005年至今,高宏伟一共实施27起楼道抢劫,其中导致4人直接死亡,23人重伤。


    为什么将“刨锛”地点主要瞄准皇姑、铁西和于洪?高宏伟交代:“这些地方,老楼、僻静楼比较多。”


    高宏伟这样形容自己的作案手法:他躲在一楼或者最顶楼,一“蹲”就是几个小时。当听到有单独脚步声上楼或者下楼时,便一边假装打手机一边上楼,与被害人相遇后,如果对方是男性便躲开,如果对方是女性,便趁对方转身时,用藏在袖口里的铁锤猛砸被害人的头部,随后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或抢走提包、钱包后逃走。“一般都在二楼、三楼的缓步台……因为这样干完了容易逃走。”高宏伟承认,在犯罪过程中,他从不与被害人说一句话。


  当律师作伪证曾被判刑


    2000年3月,沈阳市铁西区发生一起奸幼案件。时年39岁的山东来沈打工人员时某将不满14岁的小红(化名)先后5次强奸。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时某行为已经构成奸淫幼女罪,依法将其刑拘。因为和所打工工厂老板关系不错,其老板全力委托其妹妹冯某重金聘请律师为时某做无罪辩护,目的就为“捞”出时某。时年34岁的辽宁新光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受指派担任该案辩护律师。


    令人意外的是,高宏伟想到的竟是用钱收买小红和其父寇某,让他们撤案。很快,高宏伟先找到冯某,当场为其口述一份伪证词。随后冯某极力游说寇某并承诺,只要小红出具一份伪证就可以得到2000元报酬。但因为小红根本不会写伪证,对2000元钱动心的寇某便自己写了一遍,让小红照抄。伪证大致内容是:我年龄太小,不懂事,和一些人发生性关系,爸爸、妈妈知道后狠狠打我,我迫不得已说出和时某发生性关系。时大哥是好人,我和他没有性关系。随后寇某得到了冯某塞过来的2000元钱。高宏伟立即赶到看守所看望时某,并让其看到小红写的伪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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