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1日,张瑞华等6人乘车窜至安徽省凤台县蒙城县公路上,张瑞华亲自下地锚扎破汽车轮胎,把司机打伤后,抢走现金1.78万元,手机一部。当晚,6人用同样手段又先后抢劫两辆车,共抢劫现金4.8万元、金戒指一枚、金手链一条。
4天后的清晨4时,张瑞华等人租一辆桑塔纳轿车跑到湖北省枣阳市境内,将一陕西货车上的人打伤,不但抢走了2000多元现金,还将受害人身上穿的衣服扒走。
仅仅相距5天,张瑞华等人又在安徽省蒙城至涡阳的公路上,抢走一辆小型冷冻车和金项链等财物。
张瑞华等人的落网,源于一张发票。他们在河南西华县境内抢劫一辆上漯河拉货的车辆后,逃跑时掉下一张购买电视机的发票。受害者立即持发票报案,西华县警方顺藤排查,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动向。
2001年5月31日,17人团伙除1人逃跑外,其他涉案的10人先后落网。案件侦查终结后,张瑞华等17人被西华县检察院批捕,2002年6月10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让人备感吃惊的是,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的那次开庭,张瑞华竟然当庭逃脱。
在逃亡的4年中,张瑞华又结成团伙,连作大案。特别是2006年三四月份,张瑞华等人在安徽寿县等地抢劫作案多起,并致人受伤。
2007年2月1日,张瑞华案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至2001年8月,以及2006年3月至4月间,张瑞华伙同他人在河南、安徽、湖北等地分别交叉结伙,采取下地锚和用匕首刺破货车轮胎、趁司机检修时持凶器殴打和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24起,共抢劫76人,抢劫现金61万多元、手机15部及金戒指等物。在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9人轻微伤。
法院以被告人张瑞华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瑞华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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