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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近30亿 “蚂蚁集资诈骗案”主犯判死刑(2)
www.110.com 2010-07-24 10:23


    非法占有和“挥霍”成焦点


    公诉机关称,汪振东的集资行为完全具备诈骗的特征。他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实力,以高额利息为诱,回收蚂蚁也不分质量,而向养殖户出售高价蚁种是变相吸引公众存款;在近三十亿集资款中,汪振东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蚂蚁产品开发,其余则被其随意支配;用虚假宣传隐瞒蚂蚁产品销售不好的真相。汪振东辩护人则说,汪振东在开展集资时有投资项目,并将集资款实际投入使用,部分项目具有良好赢利前景,如高利润的保健品,理论上可实现其向养殖户承诺的回报利率;汪振东有很多卷款逃走的机会却没有逃,是因他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汪振东在使用养殖户的集资款时,着重强调了一个词,即是“挥霍”,如给情人买名车和一百余万现金、形象包装即上亿、上千万元地将钱借给别人等,却只用了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蚂蚁产品开发,恰恰东华集团资金支配均由汪一个人作主。


    汪振东辩护人称,汪振东用大量资金来做广告、赞助以及和知名人士合影等,是为提高企业知名度,进而促进产品销售;汪振东投资的部分项目已开始赢利。挥霍是以浪费为目的,投资则是追求回报。


    汪振东为何被判死刑


    在连续两次开庭中,汪振东均辩称自己的经营合理合法,没有诈骗行为,没有占有目的,因而不构成犯罪。


    庭审中,汪振东的辩护人围绕此案定性,以汪振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非集资诈骗、汪振东是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展开辩论。最终,这两点均未被法庭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汪振东虚构养蚂蚁有高额利润、隐瞒东华集团“无赢利”真相,肆意用养殖户的资金搞无效益“投资”,编造“有实力”假象,不停欺骗前来考察的养殖户。其将养殖户资金7.98亿元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


    判决认定,“汪振东的行为,给养殖户在经济上造成极大损失,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致被害人安帅受骗后自杀的严重后果。汪振东集资诈骗罪名成立,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


    为骗子“求情”与拍手称快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举证的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绝大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不认同。在法官向其中一名被告人讯问是否有新证据时,其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份令旁听席上哗然的联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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