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京城公交广告公司副经理被控受贿 自称有精神病
www.110.com 2010-07-24 10:23

身为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的刘景京,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大肆受贿89万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月26日开庭审理刘景京涉嫌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刘景京在担任公交广告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公交车身广告制作及确定承揽厂家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南京大贺户外传媒北京分公司经理赵德宏所送的好处费49万元。此外,刘景京还利用负责公交候车亭、广告灯箱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原北京公交控股公司保修分公司多景中心主任瞿维所送的好处费40万元。刘景京将受贿所得大部分用于消费和购买国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景京提出自己患有精神病,石景山区法院应刘景京的请求,正在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