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黄金店老板抢劫老乡致死被判死缓
www.110.com 2010-07-24 10:23

 因为平时肆意挥霍导致囊中日渐羞涩,再加上老婆出国所需欠下了数万元债务,董文峰竟对同业老乡的黄金加工店主狠下毒手。2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文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33.8万余元。
    庭审中,据被告人董文峰供述,2006年4到5月份,他回福建老家为老婆办理出国打工手续,花光了积蓄,还借了好几万,7月底才回到江阴。由于平时肆意挥霍,又不正常经营黄金加工生意,董文峰的手头愈加窘迫。他和阮祖荣既是老乡也是亲戚,都做个体黄金加工生意,经常一起吃饭、喝酒,相互之间了解甚多。

    法庭上,董文峰交待,2006年8月26日晚上8点多,他与阮祖荣等人一同吃晚饭。因为老婆和小孩回老家了,阮祖荣一个人住。饭后,他就和阮祖荣一起去了阮祖荣的租住处。当晚十一点多,董文峰见阮祖荣已经熟睡,就想偷阮祖荣的黄金和钱,但又害怕事后被发现,思来想去决定将阮祖荣杀死后劫取财物。董文峰便采用哑铃片砸击头部、用枕头捂压口鼻、用菜刀卡颈部等手段,将阮祖荣当场杀死,并在阮祖荣身上及住处劫得人民币2250元及黄金、铂金、玉器首饰等物品150件,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文峰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文峰犯罪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也已全部追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