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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苑"违建案4人被判 涉城管部门腐败(2)
www.110.com 2010-07-24 15:08

    ●天河区车陂第四建筑队负责人湛健忠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超级违建“龙怡苑”这样建成

     法院查明,2002年7月,业祥公司与前进一社签订《合作兴建公寓楼合同书》,约定:前进一社提供地块,在该土地建设社员公寓楼约6万平方米,楼高为16 层,建成后前进一社可分得12000平方米住宅及2000平方米商铺,其余公寓归业祥公司所有,前进一社负责该用地的拆迁土地补偿费等,业祥公司负责办理报建手续及资金投入、经营、销售等。

    合同签订后,业祥公司委托天河区车陂第四建筑队以包工包料、按每平方米人民币 720元结算的形式承建该工程。在没有办理规划、报建和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手续的情况下,车陂四建即在该地段用地面积为17443.76平方米(26.16 亩)的土地上兴建“龙怡苑”商住楼,至2004年12月23日建成6个塔楼各21层、在建3个塔楼分别为16、17、18层。

     “龙怡苑”部分工程建成后,业祥公司与车陂四建负责人湛某开办的世力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在“龙怡苑”无合法房屋销售手续的情况下,自2003年5月起,世力公司共将“龙怡苑”已建好的总建筑面积为123855.6平方米的楼房向社会公开发售。经司法会计鉴定,共签订《合资建房合同书》1411份,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917亿元,售楼收入为7928万元,费用支出为2272万元。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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