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得到赃款30万元。
第二次,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得到赃款120万元。
第三次,如果成功,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可能获得赃款250多万元。
“你们进货的价钱呢?”
“从缅甸那边过来是每对(700克)2.8万元到2.9万元左右,到广西这边就是每对货(毒品)8万元左右。”
“那你们是否按赚的5万元每对的纯利分成呢?”
“基本上是按照5万元的纯利分成……”贩毒团伙的主要成员刘志雄这样回答。
为了筹集第三次购买毒品海洛因的资金,冯文龙夫妇给了揭海英100万元的定金,揭海英把其中的51多万元交给云南的刘志雄,最后总共筹集毒资140万元,才买到49对毒品海洛因。
杨黎斌说,“阿七(揭海英)送来35万元现金,加上打进我卡16万元,两项共51万元都是阿七出对的,剩下的90多万元进货款我没有出,问四叔(刘志雄)才知道。”
为了成功的做成这次贩毒,揭海英打电话给陈丽珍要筹集资金300万元。那么冯文龙、陈丽珍夫妇又是怎样筹集资金呢?
2003 年12月21日,温海霞(陈丽珍下线毒犯)存入陈丽珍的帐户100万元,同时陈丽珍将该100万转存入黎玉琼(陈丽珍母亲)帐户;2004年2月8日陈丽珍叫陈凯(陈丽珍哥)从黎玉琼帐户中取出499900元;同月9日陈丽珍从黎玉琼帐户中取出90万元;同月12日陈丽珍又从该帐户中取出13万元;当日陈丽珍还取了25万元,陈丽珍所取出的款项共2029900元全部存放在陈凯家中。
2004年2月10日,陈凯取50万元定期;同月20日取50万元定期……。
2004年3月4日晚上,公安民警从陈凯房间衣柜的纸箱里收缴人民币283万元。对于广西一个小县城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的事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个家庭囤积283万元应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
陈凯,男,31岁,汉族,大专文化,小学教师,广西陆川县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04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4月12日被逮捕,是这个贩毒团伙主犯陈丽珍的哥哥。
“纸箱里的250万元和柜子里的其中的2万元是我妹陈丽珍的,柜子里放在纸袋里的26万元是我的,柜子里的其中5万元是我姐夫梁忠诚的。”刚开始,陈凯认定这283万元是其父亲留下的遗产,主要用来买地皮。“当时她(陈丽珍)说,她在做生意,要300万元……我知道她这次做的生意是用于贩毒的……(囤钱)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准备用来买地皮,一个是如果陈丽珍问我借钱,我就借给她,因为现金放在那里,她随时可以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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