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将”丈夫与“大校”老婆合伙“忽悠”
中国法院网讯 姜有水自称是出身高干家庭,又多次以某军区联勤部副部长、驻京办事处主任、南水北调西线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部队负责招生的干部部领导等身份自居,并和妻子刘汉翠一起手持少将、大校军官证专门招摇撞骗,以能办理到部队院校学习,毕业后可以分配到部队任职为名,骗取巨额钱款。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姜有水、刘汉翠等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姜有水因犯诈骗罪和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汉翠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给军训学生作“指示”,自称是“江部长”、“江主任”、“江政委”的姜有水,今年51岁,还曾用过“江鹏”、“江国鹏”等名字,揭开其真面目,原来是来自黑龙江省宾县,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一名无业人员。而则与其双双出没的其妻刘汉翠,也自称是总参某部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刘部长”,她曾为自己起了“刘坤如”、“郑玉坤”的名字,其实刘也只是来自山东省泰安市的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
经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姜有水、刘汉翠伙同李万通、苑建平等人(均另案处理),以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到部队院校学习,毕业后可以分配到部队工作为名,采用伪造部队介绍信、军官证、干部送学登记表、干部入学申请表等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使汤某、朱某等30余人以军人身份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医大学、某警察学院等部队院校学习,骗取汤、朱等人人民币共计540余万元。汤某、朱某等人后被部队院校清退。
2003年8月间,张铭伪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枚公章及军官证4本、某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干部入学申请表9份、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政治处介绍信17份。
2003年间,刘汉翠谎称能够安排焦某到山东省烟台市的法院工作,骗取焦某等人的人民币15万元。
另外还查明:2002年间,姜有水先后将867张百元面额的假美元存放在位于丰台区兆丰园小区和重兴园小区的家中。案发后上述假美元被起获。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多起以上军校为名诈骗学生家长钱财的案件,骗子们大都自称与部队院校或部队人员有密切关系而诱骗学生上当,而姜有水、刘汉翠夫妇则直接成了部队的身份的“大人物”,更增加了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