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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枪杀警察谢昌忠的凶犯被判死刑 身犯5罪(2)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2006年9月19日,石登跃邀约李富林等五人预谋从外县欺骗并控制外地卖淫女来花垣卖淫谋利。当天下午3时许,石登跃等五人驾驶石登跃的面的车携带石登跃的三支仿六四手枪前往龙山县里耶镇,将卖淫女王敏、向美春骗出前往花垣,王敏、向美春发觉受骗,哭闹着要下车,石登跃对王敏进行殴打,并威胁二被害人,王敏取出手机欲求救,石登跃则指使李富林将王的手机抢走。到花垣后,石登跃等人嫌王敏等二人年龄偏大,决定向王敏等二人索要2000元后放人。之后,石登跃要王敏给其老板打电话,拿2O00元到花垣赎人。石登跃收钱后才将向美春、王敏才先后放回。

    2006年9月20日下午,石登跃又与李富林、于先锋、张亮、龙绍林共同商议从吉首骗卖淫女至花垣,然后逼迫其卖淫谋利。当晚,石登跃等五人分两批分别到吉首城内寻找卖淫女,石登跃、李富林将林一君、梁飞云骗至花垣,于先锋、张亮、龙绍林也将龙婷、雷艳、田腊梅等三人骗至花垣。次日下午4时许,石登跃离开西长街宾馆时从李富林看管的三支仿六四手枪中取出一支上镗后装在其右侧裤兜内,找于先锋商议如何处置被骗至花垣的五名卖淫女。林一君、梁飞云在石登跃离开房间后,趁看守人李富林熟睡之机逃离西长街宾馆,并到花垣县公安局报案,花垣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在林一君的指认下,公安干警首先将外出寻找两被害人的李富林抓获,当场缴获仿六四手枪两支。随后,公安干警谢昌忠等四人在西长街宾馆设伏,等候石登跃返回宾馆时抓捕,石登跃在反抗抓捕时开枪杀死谢昌忠。

    法院认为,石登跃伙同他人在强迫卖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绑架犯罪中,起组织、邀约、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

    宣判后,石登跃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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