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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车门拎包团伙作案21起 锁定独行女司机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继去年对一长期在北京各城区以拍车门方式行窃的犯罪团伙中的16名主要成员依法判刑后,近日又对该犯罪团伙中一在逃成员高向阳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高向阳(男,28岁,汉族,高中文化)及其同伙均系河南籍来京务工人员,没有找到正当职业,就以老乡为纽带,专门以“拍车门”的方式盗窃车主车内财物为业。

     他们结伙作案,而且作案有特定目标,专门找一个人开车的女司机作案,偷车上的钱包、手提包、手机。作案时有明确分工,由1人负责骑自行车故意去刮撞小轿车,以发生交通事故引车主下车,1至2人利用车主下车检查或争吵之机拉开车门窃取被害人放置在车内的财物,其他人则负责在周围望风和掩护。

     被害事主杨女士陈述被盗经过时说:2003年3月27日下午19点20分左右,我驾车从永定路医院出来往回走,到永定路口等红绿灯时,我发觉我的车被一个男的骑一辆自行车撞了尾部一下,我下车检查时,有三个男的,一个是撞车的,两个在帮腔。在我与他们理论时,过路的群众告诉我说我车上的包让人偷了。于是我按着群众指的方向追偷包的人,没追上,等我回来的时候,撞我的人已经不见了。然后,我就报110了。

    自2002年6月长达两年左右的时间内,被告人高向阳与其同伙在本市多次采取相同手段行窃,盗窃作案21余起,窃得财物共计价值8.3248万元。2005年12月30日被告人高向阳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向阳目无国法,在长达一年左右的时间内,伙同他人,以单身驾车的女司机为作案对象,采用假装撞车吸引司机下车查看,然后窃取其财物的手段,疯狂盗窃事主财物计有21起,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向阳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中国法院网   杨立军 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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