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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年轻富豪周益明诈骗5.5亿元巨款受审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空手套白狼”,3.8亿元贷款收购控股权

    周益明是浙江省慈溪市人。2002年12月31日组建明伦集团,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年仅29岁。去年,31岁的周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是当时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  

    顶着“福布斯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呢?

    明星电力是四川省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

    获得此信息,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并与遂宁接洽,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为了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临时组建的明伦集团,在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时就与遂宁市政府进行洽谈。

     同时,他还采取了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收购方案和虚假资产报告等一系列手段: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 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用11万元买来深圳市一会计师事务所做的2001年、2002年两份虚假的审计报告,内容显示公司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 12亿元。而实际上,2002年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虚构明伦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明伦光电,其纳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为200元。在 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前,明伦集团净资产负债达7000余万元。

    法律明文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然而,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3.8亿元则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

     经过一番运作,周益明先后从三家银行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得知周益明贷款的目的是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三家银行均提出完成收购后要将明星电力股权质押在银行的贷款条件。得到周益明的承诺后,某银行高管还为周益明出谋划策,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如愿收购了明星电力。

    是否诈骗5.5亿元?控辩双方辩论激烈

     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从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管刘文中、史云及其派到明星电力公司任高管的赖学军、赵丽萍、王峰等人,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在工商登记中,表面上这些公司与周益明没有关系,而实际上是周益明的私人企业,且大多数是空壳公司,在全国大约有10多家。经查明,通过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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