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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刑警中队长为行贿犯洗罪出具假证明(2)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被省公安厅列为全省“黑势力”案件之一的杨某等故意伤害、放火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杨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查明,2004年底以来,被告人杨某纠集滕某、陈某、郑某等近十人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多次实施放火、故意伤害行为。杨某为了达到霸占东港区西湖镇鸡蛋市场、垄断鸡蛋货源的目的,通过恐吓手段强迫西湖镇的养鸡户将鸡蛋卖到郑某处,杨某从中提成。因西湖镇某村的鸡蛋收购户孔某未按杨某意图行事,杨某多次带人对其殴打,并将其车辆损坏,孔某被迫将鸡蛋卖到郑某处,因收购价较低,孔某感觉无利可图,又将鸡蛋偷偷地卖到别处,郑某得知后,打电话给杨某让其教训孔某。2005年3月30日凌晨4时许,杨某指使滕某、孙某、陈某窜至孔某家,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孔某停放房屋东头的农用四轮车上及邻居家的大门上,幸亏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杨某的“黑”在社会上算是有了一定的名气,许多不法之徒为了能达到其非法目的,纷纷找杨某“摆平”。

    孙某在参加某村换届选举中与本村村主任产生矛盾,为恐吓村主任,孙某找到杨某,2005年1月22日凌晨,杨某派人在村主任的大门上点了一把火。

    2005年3月23晚,时某在参加村委换届选举时因与本村胡某产生矛盾,也找到杨某,并支付了500元的费用,杨某指使滕某、陈某等人持砍刀镐把等凶器,窜至胡某家中,对胡某一顿猛砍,致其重伤、四级伤残,连前来串门的邻居也被砍伤。

    2005年9月16日,范某为了抢一修路工程,找到了杨某,杨某爽快地答应。随后指使陈某、周某等人持砍刀等凶器将承包工程的别某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等人指挥或积极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实施放火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或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滕某、陈某犯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五年;被告人安某、时某、郑某、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年、六年、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郑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免于刑事处罚。另外,被告人杨某、滕某等人赔偿村支书时某医疗费等损失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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