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驾车致人重伤后司机秘密逃逸被害人获救脱(2)
www.110.com 2010-07-24 15:38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从致李某重伤的过失转化为致李某死亡的故意。其理由是:虽然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公路能见度很底的情况下超速驾驶,由于过失将李某撞成重伤后驾车逃跑,放任李某有可能死亡这一后果的发生,但李某被过路的人及时发现,送往医院治疗而脱离危险,李某死亡的后果并没有实际发生,故陈某的行为不构成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在主观上不是由过失向故意转化的情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由于陈某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属于由过失向故意转化的情形,其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出于过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陈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由此,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
夏思扬 曹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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