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为是遗忘物而将其取走拒不退还的行为如何(2)
www.110.com 2010-07-24 15:40
本案中,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由于事实认识错误,误认为提包是李某的遗忘物。由于李某中途下车时没有将提包带走,王某在该事实认识错误的驱使下,产生了将该物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由于王某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到提包是司机的合法财产,而认为是遗忘物,故没有盗窃故意。从客观方面看,王某采取直接占有的手段,实施了将“遗忘物”取走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且占有物价值数额较大。从犯罪对象上看,虽然客观上提包不是遗忘物,但王某认为是遗忘物。从犯罪手段上看,王某对提包的占有是直接占有,而不是秘密窃取。
综上所述,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应按侵占罪定罪处罚。
曹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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