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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碗砸死丈夫 妻子该当何罪
www.110.com 2010-07-24 15:42

    案情:李某与丈夫董某平时生活和睦。一天晚上,李某与董某在朋友家吃饭时发生争吵,董某打了李某几耳光,李某气愤不过,拿起饭桌上一只瓷碗朝董某头部砸去,董某顿时倒地昏迷。李某见状,和朋友们一起将董某送到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确定董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董某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本案在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上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特点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方面是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董某的死亡结果,从李某的主观因素分析不难看出,李某与丈夫平时生活和睦,也没有其他的仇怨,在主观上并没有要剥夺其丈夫生命的故意。李某是在朋友家吃饭时当众被丈夫打了耳光后,情急之下才随手拿起桌上的饭碗砸了丈夫头部一下。一只普通的瓷饭碗,一下就能把人砸死,出乎常人意料之外。所以,本案的后果是李某意想不到的。李某在实施行为时不是希望或者放任丈夫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是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即李某在用饭碗砸击丈夫头部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丈夫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丈夫昏倒后,李某又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可见,李某对丈夫死亡的后果,既不“明知”,又不“听之任之”,完全是一种过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刑法上虽然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混淆,因为两者无论是在客观方面还是在主观方面,都存在一些共同点,容易使人产生模糊认识。首先,在客观方面,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二,在主观方面,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都不具备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致人死亡的后果上均属过失。但是,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无杀人的故意,但显然有伤害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本质特征,是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因此,区分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是要查明被告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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