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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政府许可开采销售村集体沙石如何定性(2)
www.110.com 2010-07-24 15:48



    需要指出的是,假使孙、李二人采挖的不是沙石,而是必须由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矿产资源法审批的矿产品,那么这样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犯,只能从一重罪论处,不能同时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采矿罪论处,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3)孙、李二人承包采挖沙石,在村办农工商联合公司有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括沙石开采的情况下,孙、李二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视为无照经营,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审判实践中,非法经营罪常常伴随着无照经营的情况,但是不能说凡是无照经营就属于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无照经营或者超过营业范围经营行为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甚至于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无照经营已不属于合同无效的理由。

    (4)孙、李二人合伙承包村沙石采挖,与村集体没有书面承包协议,属于民事领域的问题,与非法经营罪无关。在孙、李二人上缴了承包费并实际履行承包协议的情况下,果园小队沙石开采是否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属于村集体的内部管理问题,属于村民内部自治事务,与刑法无关,与孙、李二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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