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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盗窃累计“数额较大”是否构成盗窃罪(2)
www.110.com 2010-07-24 15:48



    本案中,吴某在一年内盗窃两次,两次盗窃数额之和已经超过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对此,应当适用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而不能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更不能认为“尚未达到3次,不属于解释规定的多次盗窃的情形”而不构成犯罪。因为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要求每次(或单次)达到数额较大,对多次盗窃累计达到数额较大的,同样应当做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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