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银行系统故障使用捡拾IC卡提取巨款应如(2)
www.110.com 2010-07-24 15:51
最后,杜某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杜某的行为是在闹市区,甚至是在银行保安的监视下用信用卡取钱的,不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秘密窃取”性质的误解。刑法理论上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主观上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持有者或经手者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的行为。盗窃行为的秘密性并不一定要求行为人以秘密方式进入和离开犯罪现场,不能认为杜某是在闹市区或在保安监视下取钱就否认其行为的秘密性。因为在盗窃案件中,取走财物的事实可能当场被人发觉,但如果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没有认识到行为人取走财物的非法性,或者所有人、保管人主观上误以为行为人取走财物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发觉是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仍应被认为是盗窃行为。杜某的行为实质上就属于这种情况,从杜某的主观认识上看,其之所以不断变换地点在多个取款机上取钱,就是怕他人发现,或自认为这种方式不会被别人发现,因此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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