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闫健宏贪污、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受贿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4

被告人闫健宏,女,61岁,原系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正厅级)

  1993年11月1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闫健宏立案侦查,1994年8月11日侦查终结,1994年11月26日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闫健宏犯罪事实如下:

  一、1992年6月,贵州侨谊实业总公司(下称“侨谊”)经理黄远华向被告人闫健宏提出在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贵信”)贷款5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闫健宏同意贷款。并提出除按约收取利息和收益外,还要再付40万元人民币。6月6日,“侨谊”与“贵信”以“经济联合合同”形式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五个月。同年11月20日,合同期满侨谊公司除归还本金、利息外将多付的40万元人民币一并汇入“贵信”。

  1992年6月20日,闫健宏为其子刘博在美国买房,向程福生借15万美元。1992年12月5日,闫指使“贵信”会计张静将侨谊公司多付的40万元人民币直接抵扣程福生所欠“贵信”贷款中的一部分,至此,被告人闫健宏将4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二、1992年12月28日,“贵信”副总经理宋立权经被告人闫健宏同意,与海南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世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其间宋立权向世通公司总经理高天国要10万元人民币,名曰给“贵信”公司职工发奖金。1993年1月2日宋将10万元交给闫健宏。三天后,闫将此款加上其他的25000元人民币化名“王艺民”存入“贵信”营业部,据为己有。

  三、1993年3月下旬,被告人闫健宏向宋立权要10万元人民币。4月12日,宋从通达公司提取10万元,交给了闫健宏。同年5、9月,宋先后两次找闫健宏要收据,闫伪造了高天国出具的假收据,掩盖其将1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的行为。

  四、1993年5月,侨谊公司在贵州省建行等单位贷款中,找“贵信”作担保。贵信公司按被告人闫健宏的指示收取担保费18500美元现钞。同月24日宋立权以“闫董事长用作归还境外开户借款”为由取走该款,将其中的14300美元交给被告人闫健宏。闫让高天国为其出具“收到‘贵信’14300美元”假收据一张,闫将14300美元占为己有。

  五、1993年6月,世通公司向中国投资银行北京市分行拆借人民币500万元,要贵信公司为其担保。被告人闫健宏同意担保,并按1%收取担保费。7月3日晚,高天国与高玉成办完担保手续后,高将5万元担保费送到被告人闫健宏家中。闫将此款占为己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