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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书款包工程 判处徒刑又赔款
www.110.com 2010-07-24 15:56

  日前,为个人私利挪用教材款的李佑军被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判退赔所挪用的公款215201.46元。

  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李佑军担任书店业务发行员,负责该县两丫坪学区所辖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及贷款回收等工作。期间,李佑军得知湖北宜昌有工程可承包,利润可观。便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书籍款693403.38元仅上缴单位383201.92元,私自截留310201.46元用于个人承包工程。案发后,仅追回赃款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佑军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大部分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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