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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公款买彩票 银行职员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24 15:56

  身为银行职员的被告人姚某为买彩票,竟挪用了公款36万元。近日,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

  2002年2月,时任某银行一营业所客户部经理的被告人姚某,在为业务单位某公司办理4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私自挪用其中30万元全部购买了彩票。不久,姚某担任该营业所储蓄柜员。2002年6月3日,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再次挪用所保管库款6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2002年6月19日,姚某将一张空存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借记卡,还给某公司。案发后,姚某被查获归案,所挪用公款36万元已全部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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