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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赞美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3)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三)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公证书的行为因不合法被判决撤销,但在本案中,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撤销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当或错误的公证文书,只能由作出该公证文书的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撤销,或者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公证文书作为一种证据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如果不予采纳,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否定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并说明理由,裁定书除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应送达作出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本案中,原告卢赞美在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要求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没有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本案处理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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