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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建设局批准超高建筑被判违法(2)
www.110.com 2010-07-24 13:09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房屋和其他设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郧西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修编)”和“旧城改造片西北0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并结合郧西县城旧城改造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城市规划,且经过批准公布实施,属合法有效的城市规划。郧西县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郧西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修编),旧城改造片西北片0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为顾忠强兴建房屋作出规划许可过程中,违反“旧城改造西北片0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高度为4层”规定,擅自许可顾忠强兴建6层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政。

     同时,建设局内设评审小组评定顾忠强建房控制高度为13.5米,层数为4层,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但被告在为顾忠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时,将规模调整为780m2/陆层,该许可既未经评审小组评审,也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属程序违法。虽然建设局内设的县城乡建设规划室对顾忠强建房作出了调整楼层的说明,但该规划说明违反了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旧城改造片区西北片04街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作出的规划许可依法应予撤销。二原告诉称建设局为顾忠强颁发行政许可行为不合法的主张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虽然建设局自行撤销了为顾忠强作出的行政许可,但其为顾忠强颁发行政许可的行为违法,应予确认。

    中国法院网   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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