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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宫宝药业有限公司诉无锡金龙营养品厂以其(3)
www.110.com 2010-07-24 13:15

三、上诉人于1995年11月30日前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5万元。

四、本案一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于1995年11月27日制发了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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