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兰诉沈阳市皇姑区规划土地局不履行规划管(3)
www.110.com 2010-07-24 15:04
二、本案是否追加高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本案在审理中曾有一种意见认为,审理此案应追加被处罚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主要理由是案件处理最终结果与高杨有利害关系。我们认为此案可不追加高杨参加诉讼,理由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主要是针对被告行政机关不作为而言的,作为法院判决的内容只能判令规划部门限期履行职责,而不能判令行政机关直接作出某项行政行为,否则,将造成司法代替行政。履行职责是行政机关的事与高杨无关。如果是对已作出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因处罚内容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应追加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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