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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与普遍资籍(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从拥有的人群的广泛性来说,中国传统社会里这些自由中的某几项应当算作多数人的资籍,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比如迁徙自由、科举投考自由等。然而当我们联系到第三层意义上的自由理论,就会发现那些自由在前提和基础上包含了若干严重的先天弱点。这些弱点可以从如下三个层面来分析:

  第一,作为自由主体的个人乃是相对的自为者,缺乏充分的独立性。中国传统社会的诸多自由的主要观念基础是仁爱和民本思想,但是仁爱是要区别对象的,而民本之民并非独立的个人,总是被视为处于特定伦理关系中的特定的身份,这样民本之民主要被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比如,三纲五常之中的五常,为个人的自由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而三纲却规定了相当严格的臣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君、父、夫虽然同样受到伦理规范的束缚,但相对于臣、子、妇时,就具有优先和必要的权威,而此种权威适足以正当的理由单向地取消后者所享有的上述自由,直至生命。虽然人们必须注意到,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的自由事实上总是与某种人身依附现象和规则共存在一起的,并且只有在这样情况之下,自由才表现为一种特权,然而由于上述诸种原因的整体作用,对于个人来说,这种自由就是不稳定的,人身依附在这里就体现为因人而异的偶然性(注:瞿同祖分析了父母对子女的权威意志所具有的剥夺子女自由的决定性权力。此种权威意志大大加强了此类自由,包括人身自由的偶然性和脆弱性。参见《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于是我们看到,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规范和原则里面,资籍对个人来说并非是一种普遍而形式的东西,而是实质性的。因此在不同的境遇,相对于不同的他人,个人的资籍就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与欧洲封建社会中作为特权的自由相对照,中国传统社会的自由并不以契约为前提和保证,即使形式上的契约前提也并不存在。其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国传统的社会历史一系列的重大问题上。诸如社会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尤其它们的根据),被视为外在的而自然生成的,这就是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诗?烝民》,又见《孟子?告子》)。孟子与其万章关于尧禅让于舜的那段经典对话也可以引作佐证。万章问孟子:“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回答说:“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而是“天与之”,“民受之”。孟子接着用《尚书?泰誓》中的一段话作总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君主与人民的关系虽然是由天决定的,但是天的意见与人民的意见是一致的。然而关键的一点是,尽管人民的意见就是天的意见,实际上他们的积极行为也仅限于“受之”,毫无与即使像尧舜这样的贤明君主立约的意思和要求。毫无疑义,立约与契约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双方以平等身份实施的立约仅限于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在统治关系方面,即使立约也是统治者单向的约定,如刘邦的约法三章,旨在颁布而非与父老豪杰的平等约定。在欧洲封建社会,从形式上来说,在各种社会—国家一类的实体即大大小小的采邑中,各种等级的贵族,包括从国王到骑士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其采邑上的其他相关人等的关系,都是通过契约建立和确定下来的,因为此种契约是在双方同意并且就此而论乃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尽管实际上立约在多数情况下并非处于平等的地位)。自由即使作为特权也就有了一种一般的意义,就正常情况而言,不会因其持有者与他人的特定关系而改变、乃至被取消。与此同时,基督教思想又为契约双方的平等地位提供了宗教观念上的根据和保证。这种契约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它可以说是欧洲该时代一份最大的自由契约。

  第三,作为特权的自由还需要独立的第三者的保证。在欧洲的封建社会,大大小小的领主、各种教会机构、自由市以及独立或半独立的法律机构,就是形形色色的独立而有力量的第三者,它们为各种契约提供保证。当然,诸多独立的领主彼此之间的契约,或者他们共同与另一方的契约的保证,就是他们自身。而中国传统社会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一统天下。虽然在先秦之前,周天子在多数时间里有其名而无其实,但是诸侯国或是分封而立,或是篡位而就,彼此之间并无契约约束。秦之后,中央集权而全国统一的行政组织,使任何可能的第三者都毫无存身的条件和空间。一元化的官僚等级制度也排除了独立的法律机构存在的可能性。民间社会则并不乏独立的第三者,个人、家庭和宗族之间的许多事务需要立约,证人、保人、中人一类的独立第三者就是不可或缺的。宗族或家族虽然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并且在乡村自治的境域中,分担了部分政治的和政府的职能以及现代民间社会所起的作用,然而它们不可能成为政治上独立的第三者,成为政府与个人关系的独立的中间者(注:当然,中国古代城市居民与宗族或家族的关系尚未得到起码的研究,并因此成为我们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知识的一个巨大的空白。城市居民是否与乡村居民同样地受到宗族或家族的束缚和保护?我尚未发现可证的研究文献。然而,中国传统城市向来不具有欧洲封建时期的自由市那种政治、经济、法律和军事上的独立性,则是无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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