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6)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程序正义并不是仅仅是指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否,而主要是指一种观念或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它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诉讼观念,树立一种全新的认识。以往人们通过打官司所追求的实际上是一种客观真实和结果的公正,达不到这个目标,诉讼过程就可能无休无止,判决也可能被视为错误。与此相反,程序正义最重要的一个观念是既判力观念:只要没有法律适用和程序上的错误,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公平的诉讼机会,其诉讼权利得到了实现,就没有理由发动再审、也没有理由追究法官的错判责任。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所证明的法律事实,而不是那些唯一的客观真实。简单地说,“程序正义”告诉我们一个准确无误的事实:法院的诉讼程序是一个对当事人双方形式上完全平等的过程或手续,它能够最终权威地解决纠纷,但未必能使每一个当事人和社会成员得到他们心目中的正义和合情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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