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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4)
www.110.com 2010-07-26 10:50



  4、代位权行使所生效果之归属不同。保险代位求偿权所生效果之归属较为明确,各国保险法均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所生效果直接归属保险人(代位权人),与被保险人无涉。而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后果的归属则迥然不同。一般认为,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产生债权转移的效果,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受领之给付,其性质仍为一般债权人之共同担保,并不仅归属于代位权人所专有。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代位权所生私法上之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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