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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税,改善税收环境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一、实现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治势在必行

  所谓依法治税,就是指把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每个主体的每个行为(包括纳税行为、代扣代缴行为、纳税担保行为与征税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税,既治纳税人,也治征税人。换言之,法律不仅要规制企业和百姓的纳税行为,而且更要规制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还要规制其他行政机关的一切涉税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坚持依法治税,是国家税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强化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福利国家的有效杠杆。要真正实现依法治税,进一步从根本上改善税收环境,必须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法律举措。

  二、培育自觉尊重税法权威的观念,是建设税收法治工程的必要前提

  健全的立法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全社会对税法规则的亲和感和崇敬感,再多再好的税法规范也很难付诸实施。在绵延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我国百姓深受苛捐杂税之苦。我国至今还有相当多的群众尚不完全了解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法治的优越性,对于税法和纳税义务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老百姓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谁都承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但一旦谈到国家的税收债权,总有一些人抱有能漏则漏、能偷则偷的讨价还价心理。因此,有必要采取切实措施拉近老百姓与税法之间的心理距离,早日确立税法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崇高威望。

  要以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通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寓法于理、寓理于情的喜闻乐见方式,大力宣传税法知识,使所有纳税人都熟悉税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定。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光荣、违法征税和违反纳税义务可耻的现代文明观念。企业尤其要树立依法足额、及时纳税的法治观念。“企业爱财,去之有道”。依法纳税就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但老百姓与企业要学习税法,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领导干部,更是应当带头学习税法。

  三、以强化税务登记证管理为突破口,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亡羊补牢,尚为不晚。针对许多持有营业执照游离于税务登记制度之外、严重侵蚀税基的现实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税务登记证管理,将税务登记证与企业营业执照纳入一体审核、颁发和监管的法治轨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9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规定显然不利于消除税务登记证与企业营业执照互相分离的“两张皮”现象。建议税务部门与企业登记部门合署办公,税务登记证与企业营业执照(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同审核、一同颁发。切实做到:领不到税务登记证,就领不到营业执照。从长远看,最好实行税务登记证与企业营业执照两证合一制度。

  四、充分发挥税法责任的补偿、制裁和教育功能

  就补偿功能而言,要确保法律责任的追究能够补偿国家遭受的税收损失。就制裁功能而言,法律责任的追究必须能够体现出对违法纳税人的有效、有力制裁,使其感到法律制裁的疼痛难忍。例如,税务机关在决定对违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的罚款时,应当考虑到违法行为人的经济实力和负担能力。通俗地说,财大气粗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比小本经营的违法行为人承担更高的罚款数额。否则,就体现不出对处于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就教育功能而言,法律责任的追究必须能够充分发挥对广大纳税人的教育功能。如果法律责任的追究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违法行为人感到不疼不痒,难以从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受到应有教育,其他纳税人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也不肯从中接收教训,甚至出现专门以偷漏逃骗抗税为乐事或发财手段的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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