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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方法论初探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一、方法论基本问题

  方法,一般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方法总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一般包括目的方向选择、途径选择、策略手段选择、工具选择以及操作程序选择等五个层面的方法。1

  方法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并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方法按其适用的领域和层次可分为三类: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具体科学方法是适用于各门具体科学的特殊方法,它一般仅在本学科或相临学科领域内适用。一般科学方法是适用于诸多学科领域、带有一定普适性的方法。哲学方法是适用于人类活动一切领域的具有最高普适性的方法。2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它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方法的内在结构、方法的本质与特征、方法的来源与发展、方法的分类、方法的功能评价以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等一系列最基本的问题。3

  与方法的分类相对应,方法论也可分为三个层次: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三个层次的方法论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互相区别、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互相补充。哲学方法论在最抽象的层次上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对人类的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一般科学方法论是对哲学方法论的具体化,它在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研究一般科学方法的基本问题。具体科学方法论又是对一般科学方法论的具体化,它在哲学方法论和一般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研究本学科方法的基本问题。哲学方法论可以吸收一般科学方法论的新成果,一般科学方法论也可以吸收具体科学方法论的新成果。三个层次的方法论浑然一体,组成更为深层意义上的方法论体系。

  税法学方法论属于具体科学方法论,它所研究的是在税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的最一般的问题。税法学方法论需要在哲学方法论和法学方法论的指导下,结合税法学自身的特点与需要来建构。它所研究的主要课题是税法学方法的结构、特征、来源、分类、功能评价及其选择与运用等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二、研究税法学方法论的意义

  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税法学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这一状况表明税法学远未形成一个严谨、科学的学科体系。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税法学目前的研究现状仍不能令人满意,在基础理论研究中尚没有大的突破与发展,在具体制度的研究中则明显暴露出其理论深度之不足、学术视野之狭窄以及研究方法之单一。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不仅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实践不相适应,而且也不能满足纳税人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现实需要。加快税法学研究的步伐、拓宽税法学研究的领域、增强税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度成为摆在中国税法学面前的刻不容缓的课题。

  加快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可以说,目前税法学研究的相对滞后与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缺失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已开始关注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并开始尝试着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来研究税法问题,为我国的税法学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这从侧面也说明了,方法论问题在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只要在方法论问题上能有大的突破与发展,那么税法学研究的发展与繁荣就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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