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辩之一:电力改革带给人们的是“电荒”?
所有参与或关注电力体制改革的人,恐怕很少人会想到:以一种妥协方式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至今两年时间以来,带给我国电力行业和全国24个省市人们的信号,不是这场由政府主导的行业改革所带来的电力价格降低、电力供应保持平稳、电力行业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的喜讯,相反,在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2+5+4”(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公司和四家辅业公司)后,五大电力集团“跑马占荒”愈演愈烈的情况下,“电荒”、拉闸限电、“停三开四”、电价上涨的讯号不绝于耳。今年入夏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前所未有的“备战备荒”态势,最大限度地发挥调频调峰的电力输配、调剂余缺的功效,但仍然不可避免地频频拉响各地电力供应紧张的警报,这不仅使得工业企业的产值和效益深受其害,而且人民的生活用电也受到影响,忍受夏季高温和电价上升之苦。缺电正在演变成一场“公共危机”。中国正在经历“电荒”时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然而,在“电荒”所引起的无序慌乱之下,我们必须冷静思考,要从根源上找出原因,理智地认识电力体制改革,用科学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电荒”和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思辩之二:“电荒”的出现与拆分国家电力公司是偶然巧合吗?
从1998年中国摆脱缺电的历史至今不过五年的时间,而这五年又恰恰是中国电力改革力度最大的五年。以拆分国家电力公司为改革目标的电力改革刚一获得成功,中国就又步入了“电荒”和电价上升的困难时期。这究竟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决策失误的客观必然?我们有必要进行电荒的体制性分析。
目前,人们总结这次“电荒”的原因,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是主流意见,是由于季节、气候原因和国民经济增长过快导致的。然而,中国目前出现的电力紧缺和电价上升现象,的确有体制和制度性的原因。
从电力改革的角度看,1998年国电公司成立,长达五年的“拉锯式”电力改革最终实现了拆分国家电力公司的目标,由于电源项目和电价的审批都在政府有关部门,事实上,前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组织垄断仅是表象,中国电力垄断的根源是在于行政性垄断。因此,尽管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但却仅是“改体不改制”。
电力改革的真正目标是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这只能靠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才能完成。但目前为缓解电力紧张,用行政代替市场的手段越来越多。即使构建了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电监会,赋予了其对电力市场竞争规则的监管权力,然后电力市场运行机制才刚刚开始、竞价上网局部试点运行,“审核电价”权力仍由国家发改委控制,电监会监管所需的市场竞争电价的环境还不具备。由此可见,电力市场环境并没有随着国家电力公司的拆分而有所改变,电监会的作用很难真正发挥,而事实上,整个电力体制仍在旧的行政渠道内运行,中国电力行政性垄断的实质不仅没有打破,而且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
思辩之三:是让“大船慢掉头”还是“休克式疗法”?
事实上,从1998年起,在当时电力紧缺现象得到缓和的情况下,围绕着中国电力组织体制的改革,在两个环节上曾出现激烈的争论。其一,电力是暂时过剩、局部过剩还是中国已步入一个电力长期过剩和总体过剩的时期。对这一判断结论的体制性决策背后是以拆分国电公司、推出“0+4”模式(取消国电公司,组建四大电网公司,实行厂网分开)为表象、以竞价上网为实质的电力改革的时机是否已经到来。因为这场电力改革无论从组织体制还是市场竞价机制来看,都要求在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中推进。当时,电力已进入长期和总体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电力改革的时期成熟,必须全力推进的观点起了主导作用,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当时我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强调电力体制的组织拆分,忽视了电力这个国民经济第一基础产业的特点及其应在国民经济中超前发展的预测和规划。其二,该不该抓住当时的时机推进全国联网。有观点认为,电力市场当时已出现了总体上的供大于求,各地区均实现了就地平衡。搞全国联网也不会有交换电量,在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搞跨区联网会进一步巩固国家电力公司的垄断体制,不利于以拆分国家电力公司为主要内容的电力改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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