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约邀请的效力及容纳规则(7)
www.110.com 2010-07-26 10:35
总结一句,要约邀请如果没有最终被要约所承继,被合同所承继,既不会构成缔约责任,也不会构成违约责任。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但该要约没有被承诺,没有构成合同,自然不发生合同法上的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 .但是,以广告形式发出的要约邀请,扰乱交易秩序的,仍然可以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
四、结论
本文的结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二,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其三,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承继,转变为要约的内容,进而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笔者把这种混入价值判断的客观现象,称之为容纳规则。
容纳规则应当作为合同法理论研究的一个支点。同时,为指导实践,笔者主张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明确容纳规则。可以在要约邀请的概念之下表述下列内容:要约邀请明确邀请人义务的,邀请人应当遵循该义务;明确邀请人义务的要约邀请规定要约期限的,该要约邀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承诺所承受,该内容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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