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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年检的企业所签合同的效力(2)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应严格按上述法律规定掌握,不能随意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企业法人未经年检,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属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而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则是民事法律行为,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不能因为企业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而否定其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审判实践中,法院遇到企业未年检的性格,可以及时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落实,绝不能以此来确定合同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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