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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与经济分析(4)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注释]

  [1] 哈耶克在其著述中,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契约的可实施性乃是法律提供给我们的一个工具,从而缔结一项契约会导致何种后果的问题,也应当由法律来决定。”参见其《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8月版,第292页。

  [2] 参见《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

  [3] 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4] 前引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下),第36页。

  [5] 前引王文宇书,第15页。

  [6]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8月版,第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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