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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3)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四、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的行使

  1、权利行使的前提。是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工程价款。

  2、权利行使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一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建设工程折价;二是由承包人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应当指出,此种拍卖无需通过诉讼方式,而是由承包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即可。

  3、权利行使的程序。发包人就工程价款的催告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的首要和必要程序。⑩

  4、权利行使的限制。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就不能行使该法定抵押权。所谓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包括法律禁止流通的公有物与公用物。前者如国家机关的办公楼,后者如公共道路、桥梁、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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