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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2007年第3号主席令颁布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以下简称老办法)不再适用。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哪些方面作了修订?这些变化对信托公司经营将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信托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小改”不同,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属于“大改”。其改动之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适用范围缩小。老办法规范资金信托业务(包括集合、单一资金信托),新办法规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不适用上述特例之外的单一资金信托。

(二)篇章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调整。老办法未分章节,新办法分为九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三章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第四章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第五章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六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第七章受益人大会、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其中第七章受益人大会是全新的内容。显见,上述章节与资金信托业务操作流程前后顺序是一致的,与老办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三)新办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增、删、调三类实质性的内容修订。

对于具体内容,我们将新办法与原有规定(信托法律网-强调:不限于老办法)进行比对结果如下:

1、新增内容共有28处,见附表1;

2、取消原有规定共有6处,见附表2;

3、调整内容共有8处,见附表3。

注:本文原载信托法律网()

二、新办法发布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影响
1、适用范围收缩为后续政策调整预留空间。正如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的“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只是规范集合信托业务”,“ 新办法规范的内容不包含单一资金信托业务,不能把集合资金信托的限制性要求套用在单一资金信托中”;而公募类信托基金,仅仅是“目前,由于条件不具备”,并未对信托公司“关门”,时机成熟可通过另行制定相应规则重新开放。所以,结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分析,新办法发布无疑会因目标市场的强制调整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造成阶段性冲击,但客观上它又将对信托公司提升资产管理和产品创新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伴随信托业务规则陆续出台,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还是值得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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