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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代表代表多少人民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一、德拉华人比加州人高贵50倍?——差比困局

  代议民主的一个关键性质就是,一般人民不直接参与国家政府的日常管理,而由人民派出代表,由这些代表分工合作并相互监督来处理国家的事务。美国各级议会的议员就是这样的一种代表,他们的职责是代表人民制定法律。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人也是这样的一种代表,他们的职责是代表人民选举总统。美国总统也是这样的一种代表,他的职责是代表人民处理联邦的行政事务。选举的过程,就是决定由谁来当这些“代表”的过程。

  于是有这样的问题:每个代表代表了多少人民?每个代表所代表的公民人数是不是完全一样呢?

  这问题极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人平等”的原则,于是也就关系到政府的正当度。假想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某些议员每人只代表一个“特殊公民”,另一些议员则每人代表着十万“普通公民”,而所有这些议员在国会中的投票效力又都是平等的,那就意味着每个“特殊公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相当于一个“普通公民 ”的十万倍。这样的国会以及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正当度极低。

  在美国的选举制度中,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每个州选派两名联邦参议院议员。(美国现有五十个州,于是有一百名联邦参议员)。美国的立国者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强调州权,体现“州州平等”的原则。

  但是,由于美国各州人口不一,拘泥于“州州平等”就无可避免地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例如,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加州的人口近3,000万,即,加州派出的每个联邦参议员代表近1,500万加州公民;同一时期,德拉华州的人口不到60万,即,德拉华派出的每个联邦参议员代表近30万德拉华公民。 [3]这意味着,在权力强大的美国联邦参议院里,每个德拉华州民的权利相当于每个加州州民的权利的50倍!

  计算每州人口数与该州选派的联邦领导人数的比例,我们发现,这个比例每个州都不一样,而且州与州之间的差异往往很大。这是一种制度化的不公平。这种由于“人口/代表”比例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公平被称为“差比困局”。

  美国联邦参议员的名额分配并不是差比困局的唯一例子。其实,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中也隐含着常在的差比困局。大家知道,在美国的总统选举中,“选举人”起着关键的作用。而每州的选举人的人数是分两步确定的。第一步是给每个州分配两名选举人名额,这一名额实际上相当于每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第二步是根据各州人口多寡再分配数量不等的选举人名额,这一名额实际上相当于每州的联邦众议员人数。

  换言之,每州的选举人人数实际上就是该州联邦参议员与众议员的名额的总和。如上所述,美国联邦参议员的名额分配办法制造了常在的差比困局,于是,当同样的名额分配办法被用于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的产生过程的时候,就使得美国的总统选举也经常地笼罩在差比困局的阴影中。

  二、46%的州民不算人?——余数困局

  对于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所造成的差比困局,美国的立国者中主张“以民为本”(而不是“以州为本”)的人们并非浑然不知。但是,在1776年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时,在1781年通过“准宪法”即《邦联条例》时,在1787年制宪会议起草宪法时,都先入为主地采取了以州为单位(而不是以人为单位)投票的方式。在“州权至上”的既成事实面前,为了获得人口小州的代表对联邦和美国宪法的支持,那些立国者们不得不在参议员产生办法上妥协让步。[4]

  作为交换,小州代表同意,联邦众议员的名额将按照每个州的人口来分配。也就是说,各州的“人口/议员”比例(简称“人议比”)将是相等的,于是人口大州所派出的众议员将按比例多于人口小州所派出的众议员。

  但是,这一制度从一开始就碰上了一个数学难题。1792年美国第一次确定各州众议员人数时,人们采用宪法规定的最小“人议比”30,000.即,每三万人口可以派出一名联邦众议员。根据美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当时德拉华州有人口55,530,将此数除以3万,结果是该州可派出1.851个联邦众议员。这个 “1”好办。这余数“0.851”可怎么处理?难道可以派出0.851个议员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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