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精神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8)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人文精神彰显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而这些人员权利的保护离不开司法者观念的更新。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不仅要合法的开展侦查活动,调查收集证据,还要使得他们的工作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不仅要审查犯罪是否应当受到追诉,还要审查侦查的过程是否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必要的律师帮助;而在审判阶段,法官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的落实就充分的展示为被告人的辩护权的行使;在执行阶段,则需要执法者关注犯罪人的生活和改造条件。笔者无意对整个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作具体化的设想,笔者在此只想指出这么一个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立足点:刑事诉讼必须贯彻和落实人文精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新型司法理念,这一司法理念正是我国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的具体体现。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要以宪法修正案为依据,以人文精神为指导,构筑一个科学民主文明的新型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使刑事诉讼法典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彰显人文精神的一部现代化法典。
[参考文献]
[1]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 北京:商务出版社,1996。
[2]余党绪 人文探究[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3]管子·霸言[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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