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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制度选择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土著民族的传统资源在其商业化的过程中被认为具有日益重要的价值,这使土著社区开始试图寻求法律规则,以保护其正当利益。为工业化社会度身设计的知识产权制度在适用于土著民族时,难以实现其促进知识创新并维护社会分配正义的初衷。本文通过对《超越知识产权》一书的简单介绍,以土著民族的民间文艺作品和基因资源保护为切入点,讨论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哲学基础构筑相应的权利保护制度,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传统资源、土著民族、民间文艺作品、基因资源

  一、《超越知识产权》内容简介

  《Beyond Intellectual Property-Toward Traditional Resource Rights for Indigenous Peoples and Local Communities》(译名:《超越知识产权-论土著民族和地方社区的传统资源权》)是一本有关知识产权哲学的著作,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于1996年出版,作者为Darrell A. Pwsey 和Graham Dutfield .

  在这部著作中,作者指出,知识产权是在欧洲和北美发展起来的用于保护个人智力成果,促进科学技术文化创新的法律制度。随着传统土著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知识技能和生态资源的商业价值被日益认知并作为财产流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被土著民族发现。传统社区和土著民族被不可避免地卷入市场经济中,并试图从中寻求其传统资源的合理回报和进一步的增长。

  如果说工业化社会的企业可以为其发明创造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土著民族就更应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原因十分明显: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但资源加速匮乏的今天,保护生态多样性已经成为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当务之急。虽然一些土著民族已经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知识产权法,大多数学者还是对用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土著民族的传统资源提出了质疑。这种观点认为,即使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补偿制度完全适用于传统知识和生态资源,也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土著民族 .传统知识产权分类明确,而土著民族更倾向于把相关权利视为一个更接近于西方的“文化”概念的整体。财产共有和共享是传统社区的基本理念,这与财产私有和商品化的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保护原始社区和传统资源的局限性体现为:第一,知识产权通常仅保护经济权利,而这仅仅是原始社区与自决权相联系的权利中的一部分;第二,原始社区的“共有观念”传统与知识产权的私人占有性质不兼容;第三,一些原始社区往往生活在相似的环境中并拥有相似的资源,他们的权利可能产生冲突并导致持续的法律纠纷;第四,原始社区财力匮乏,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知识产权十分困难。总之,对具体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分析显示,我们应该像本书的题目那样“超越知识产权”去寻求一种替代的制度,以达到对原始社区保护、补偿和救济的作用。

  在此考虑上,“传统资源权”的概念被引入。“传统”指被与自然界紧密相连的土著民族和原始社区长期以来所珍视的代代相传的特性:“资源”在这里被用于最为广泛的含义,指所有的科技或知识的、具有审美或精神价值的、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该等资源被原始社区视为对当代和后代的居民保持健康富足的生活方式必不可少:“权利”指全人类和集体组织获得的一种基本的不可剥夺的保障,保证其与其后代的尊严、生命、健康和财产。体现于一系列国际条约的“传统资源权” 的概念为保障土著民族及其资源构筑了一个独立的体系,该体系不同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换言之,该概念是在“世界社区”的理念上构筑的。

  传统资源权是一系列重叠的权利集合概念,体现了文化和生物多样性,融入了保护原始社区的发展和环境的理念,这也是由土著民族的生活由自然环境决定的特点决定的。传统资源权在地区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等不同层面发挥作用,提供了原始社区和工业社会对话的基本政策:例如,通过新型的传统资源的转让合同,新的商业道德标准以促进传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传统资源权不仅仅保护与生态资源相关的知识,而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强调了人类的自决权和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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