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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的两个法律问题(3)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笔者认为应当认真思考,除非有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而形成新的法律关系,以明确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如克隆技术所产生出的克隆人就会产生一种新的社会关系,法律如不加以明确就会使主体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如婚姻法、继承法中的身份关系。这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导致法律做必要的调整。虚拟财物的法律纠纷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还没有形成新的社会关系。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所做的判决是在新的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的确定和司法救济,针对虚拟财物的法律调整仅是对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特殊形式的制度完善和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的特征决定了游戏中每一个物品,武器装备都有一个特定的号码,这个号码是特定物品或装备在游戏中的唯一标志符。所以,从运营商来讲,游戏中的装备是不会丢失的,除非运营商数据库中链接的数据号码被删除。而对于游戏玩家来说,装备不被自己游戏中的人物的全面支配和控制之下,装备就“丢失”了,这是游戏中的丢失。而这种“丢失”如果不符合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约定,游戏运营商就有义务为玩家恢复装备。这种恢复并不是对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恢复,而是对约定的游戏装备的服务行为的恢复。

  关于游戏中的帐号和装备的保护,笔者认为,首先是建立游戏帐号实名登记制,使账号与所代表的权利相分离,账号的遗失,可以通过挂失来恢复权利。其次是在行为规则中建立游戏运营商的特定义务,即有义务为玩家及时查询、保存、恢复、证明游戏账号中的数据和装备。第三是游戏帐号和装备的转让建立登记确认制度,以运营商登记确认的权利人为合法权利人,只有登记的交易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只要证明权利人是帐号的合法拥有者,就可以为用户恢复账号的权利,游戏中的交易也具有了安全的保障。

  从保护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权利规范与市场调节是必不可少的,网络游戏产业会在新的调整下促生出新的动力。游戏运营商不应签订不利的协议而承担风险,玩家也不会丢失了财物而放弃游戏,游戏生产者也不会片面强调利益而乎视了众多用户的烦恼,市场调节与法律规范有效结合才可以促进有序竞争,国际合作和自主开发既是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必然阶段,也是市场成熟的标志和动力。以法律手段来解决网络游戏中的难题,合理维护各方的利益,必将引领中国网络游戏产业驱向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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