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规范
www.110.com 2010-07-14 16:56
我国规范市场主体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法律主要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有学者认为该条关于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的规定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行为主体的目的本身在实务中也缺乏认定的具体的标准[1].但本文作者认为,关于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目的的法律规定恰恰体现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立法目标与规范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明显的不同,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有效的竞争。由于不是任何市场主体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都能影响竞争,限制竞争,因此法律在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时就不能仅从行为本身出发,还必须要考虑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目的、后果等要件。
相关文章
- ·国外法律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规范
- ·反垄断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具体问题研
-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 ·低于成本价销售有何不可
- ·“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辨析
- ·低于成本价销售≠倾销
- ·钢企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 杜绝不正当竞争
- ·我国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体系浅析
- ·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
- ·我国企业境外借壳上市的实证分析与法律规范
- ·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 ·对彩票销售人员只投注不付款行为的法律思考
- ·法律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意义
- ·浅析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及相关规范制度
- ·浅析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及相关规范制度
- ·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的含义
- ·我国工商部门将严打商家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不正当巨额利诱性有奖销售行为法律规制初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