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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2004年度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城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事情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53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建房[2002]106号)的规定,特制定《淮南市2004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经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2004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

  一、基准价格

  类别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元/m2)结构主要特征及装修设备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筋混凝土

  1 12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承重,予制装配或现浇整体楼面、屋面或瓦屋面,铝合金、塑钢门窗或木门,水、电、厨、卫、电梯、消防等制备齐全。 八层以上(含八层)

  2 107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承重,予制装配或现浇整体楼、屋面,或瓦屋面,铝合金、塑钢门窗或木门,水、电、厨、卫等设备齐全。(含带吊车梁的现浇或予制板楼、屋面排架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

  砖混

  1 92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予制或现浇楼面、屋面,或瓦屋面,铝合金或塑钢窗,木门,水、电、厨、卫设备齐全。二层以下(含二层)外墙有装修

  2 870 砖墙承重,局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予制、现浇楼、屋面或瓦屋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备齐全。 清水墙或水泥砂浆外墙

  3 820 实砌或空斗砖墙承重,局部钢筋混凝土圈梁,一次性设计施工,予制装配楼、屋面,或瓦屋面,木门窗,有水、电、有卫(或缺)设备。 无独用厨房或卫生间

  砖木

  1 800 砖墙,木屋架,水泥或木地面,瓦屋面,木门窗,用料上等,结构规范,标准较高,水、电、厨、卫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外墙有装修

  2 750 砖墙,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用料较好,结构正规,普通标准,水、电、厨设备较齐全。 含钢屋架

  3 700 实砌或空斗砖墙,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用料较差,制作一般,标准较低,有水、电设备。 含钢屋架

  简易

  1 300 简易平房,不规则木、竹、钢、予制屋架,简易各类屋面,不规则门窗,砖或水泥地面,通电。

  二、区位划分及调节系数

  类别 区位(区域)划分 调节系数

  一类

  ⅠA 环城南路——绿苑山庄——广场路(含颐园南、北村及长城花园小区)——朝阳路(含前锋二村、前锋花园、香格里拉)——陈洞路(含东苑小区)——国庆中路——学院北路——湖滨路(含龙湖公园南侧)——人民路舜耕东路——陈洞路立交桥南端——洞山东路——矿一中路——刘家山路——迎宾路——环城南路(含洞山宾馆)所围区域 0.123-0.3

  ⅠB1 国庆中路——淮舜中路——朝阳中路——人民南路——国庆中路所围区域 0.05-0.21

  ⅠB2 湖滨路西端——学院北路——国庆中路——陈洞路——朝阳路——广场路——国庆西路——陈洞路——湖滨路西端所围区域

  二类

  ⅡA1 淮滨路西端——淮舜路——国庆中路——人民路(含龙湖公园东侧)——淮滨路西端所围区域 -0.04-0.10

  ⅡA2 环城南路——矿务局职大东墙——矿一中路——洞山东路——陈洞路立交桥——铁路线——淮舜南路铁路桥——矿务局疗养院——环城南路所围区域

  ⅡA3 淮舜南路——铁路线——陈洞路立交桥-舜耕东路-人民路-朝阳路-淮舜路所围区域

  ⅡA4 矿务局宾语-迎宾-刘家山路-矿务局职大东墙-环城南路-矿务局宾馆所围区域

  ⅡA5 广场南路(含基建村)-广场路铁路桥-南铁路线-泉山路(含龙泉村)-金家岭路-矿三院路-广场南路所围区域

  ⅡB1 淮宾路-田大北路-朝阳路-淮舜中路-淮舜北路-淮滨路所围区域

  ⅡB2 湖滨路西端-陈洞路-国庆路-广场路向北延伸-湖滨路向西延伸线-湖滨路西端所围区域

  三类

  ⅢA1 田大路与电厂路交界处-铁路线-市木材总公司西侧-电厂路-水厂路-国庆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侧-铁路线-淮舜南路-朝阳东路-田大北路-田大路与电厂路交界处所围区域 -0.18——0.05

  ⅢA2 大桥南路(加油站至国庆路十字路口段)西侧各300米范围内

  ⅢA3 学院路北羰(含龙湖公园西侧)-湖滨路-淮南师范学院西侧-橡胶三厂-环城北路-学院路北端所围区域

  ⅢA4 广场路铁路桥-国庆西路-大化南门-市模具厂-黑泥洼路-徐圩子-南铁路线所围区域

  ⅢA5 蔡寿路-矿二院-医院路-平山路-机械厂中学路-蔡新路-矿机厂-谢-矿第一小北侧-平山东路-铁路-夏郢路-谢李路-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南五中南侧-淮南五中西侧-蔡寿路所围区域

  ⅢA6 淮滨路-西大路-淮河路-淮河大坝-人民路(含龙湖公园北侧)-淮滨路所围区域

  ⅢB1 绿苑山庄(不含)广场路-矿三院路-金家岭路-泉山路(不含龙泉村及其在泉山路、金家岭路相应幅射地段)-铁四局三处-金岭路-环城南路-绿苑山庄所围区域 -0.26——0.12

  ⅢB2 建设路(含皖淮化工厂)-国庆东路-水厂路-市木材总公司西侧-铁路线-建设路所围区域

  ⅢB3 淮可路-田大路-电厂路-铁路线向北折至淮河大坝-淮河路所围区域

  ⅣA1 田家俺城区以上区位以外的城市规划区 -0.40——0.25

  ⅣA2 谢家集城区以上区位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含望峰岗镇)

  ⅣA3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ⅣA4 大通城区

  ⅣA5 潘集城区

  ⅣA6 八公山城区

  ⅣB 各建制镇及以上区位以外的工矿区 -0.45-0.35

  备注 毛集实验区可参照四类执行。

  同路段不同区位的营业用房区位系数采取统一就高区位原则

  此次区位划分依据安徽省第四测绘院、淮南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图审号为皖S(1999)070淮南市域图

  三、成新系数

  结构\成新系数\使用年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钢混 0.92 0.83 0.75 0.67 0.58 0.55

  砖混一等 0.9 0.8 0.71 0.61 0.55

  砖混二等 0.9 0.8 0.71 0.61 0.55

  砖混三等 0.9 0.8 0.71 0.61 0.55

  砖木一等 0.88 0.77 0.65 0.55

  砖木二等 0.88 0.76 0.64 0.55

  砖木三等 0.88 0.76 0.64 0.55

  简易 0.5 0

  注:房屋成新采用直线折旧法,成新率低于0.55的房屋,按0.55进行计算

  四、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层 0.15 0.1 0.1 0.1 0.1 0.1 0.1

  二层 0 0 0 0 0 0

  三层 -0.07 0.1 0.1 0.1 0.1

  四层 -0.09 0.06 0.06 0.06

  五层 -0.11 -0.01 -0.01

  六层 -0.13 -0.05

  七层 -0.15

  注:

  1、住宅房楼层调节系数适用于一层带庭院的房屋,无庭院的一层调节系数参照二层调节系数执行;具体楼层调节系数应结合成亲的率进行确定。

  2、住宅楼房整栋、整单元属同一被拆迁人,不作楼层系数调整。

  五、住宅房朝向系数

  朝向 东向 东北向 东南向 南向 西南向 西向 西北向 北向

  系数 0 -0.04 0.02 0.03 0.01 -0.02 -0.05 -0.05

  六、房屋层(檐)高系数数表

  类别 标准层檐高 增减幅数 修正系数

  住宅类用房 2.8-3.0m 10cm ±1%

  生产类用户 3.6-4.2m 10cm ±0.5%

  营业类用房 3.6-4.2m 10cm ±0.5%

  办公、仓储、文教、卫用房 3.0-3.6m 10cm ±0.5%

  七、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系数

  类别 使用 功能 功能调节系数

  营业用户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化工、家电、日杂、土地、糖业、烟酒、服装、鞋帽、布料、文化用品、建材、医药保健、餐饮、娱乐、服务等房屋。 0.8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及文、教、卫等公益用房。 0.1

  特殊用房 大跨度电影、火车、港口、码头等特殊用房。 0.2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含菜市场)。 -0.0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及公共配套房屋(含厕所)。 -0.05

  八、营业用户房楼层系数

  营业用房一层楼层调节系数为0.7,营业用房货币补偿价格为一层价格;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

  营业用房的货币补偿价格在一层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分别减少40%、55%、60%、65%、70%、75%.

  九、沿街两侧营业用房道路等级划分及调节系数

  类别范围 划分 道路调节系数

  主要道路

  龙湖路(国庆路交叉处-舜耕小街路口段)、东城市场南街 3.9-4.8

  淮舜北路(淮滨路路口-公园路路口段)、朝阳中路、龙湖略(国庆路交叉处-公园南门段)2.8-3.7

  淮滨路(淮滨路西端-建设路路口段)、龙湖路、(舜耕小街路口-大转盘段)、东城市场东西街、陈洞路(立交校北头-朝阳段)、湖滨路(龙湖路路口-人民路路口)、蔡新路(唐山北路口-平山路路口段)2.0-2.8

  人民路(人民路北端-体育场段)、公园路、淮舜北路(公园路路口-国庆路路口-国庆路段)、香港街、西城大市场、唐山北路 1.5-2.1

  学院路(湖滨路路口-舜耕路路口段)、淮舜中路、国庆中路、洞山东路(立交桥南段-舜耕菜市段)、田集北路、泥河路(袁庄路路口-潘集区政府招待所段)、朝阳小街、芳草园、唐山路、八公山步行街、泉山十字路口(西至化三建劳服总公司楼西侧,南至太平洋酒家,北至铁路桥南端,东至影剧广场西侧)1.0-1.5

  其他道路

  一类地区其他道路 0.1-0.8

  二类地区其他道路 -0.6-0.5

  三类地区其他道路 -0.9-0.1

  四类A等地区其他道路 -1.1——0.5

  四类B等地区其他道路 -1.2——0.8

  十、办公、生产、仓储用房

  楼层系数 楼 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调节系数 0.05 0.03 0.02 0 -0.02 -0.03 -0.05

  注:该楼层调节系数适用于无电梯设施的房屋。

  十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一)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系+朝向系列+楼层系数+层高系数)×建筑面积

  (二)营业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道路系数+楼层系数+层高系数)×建筑面积

  (三)办公、生产、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层高系数)×建筑面积

  除简易结构房屋之外,被除数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足385元/平方米的,按385元/平方米计算。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一、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补偿 价格备注

  1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10元/平方米

  2石膏板10元/平方米

  3三合板墙、顶25元/平方米

  4瓷砖20元/平方米

  5墙布10元/平方米

  6喷漆、喷塑、喷瓷13元/平方米

  7木地板40元/平方米

  8地板砖20元/平方米

  9水磨石地坪15元/平方米

  10大理石、花岗岩地坪30元/平方米

  11包装木门80元/副

  12包装木窗40元/副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补偿 价格备注

  1单口炉灶70元/个

  2双口炉灶100元/个

  3防盗门100元/副

  4防盗网20元/平方米

  5抽油烟机50元/台移装费

  6太阳能、燃气、电热水器80元/台移装费

  7空调机150元/台移装费

  8有线电视50元/户移装费

  9固定电话158元/部移装费

  10压水井、水机井、涵管理井200元/口

  11老式砖井1000元/口深度在10m以上

  12简易棚14元/平方米

  13水泥电线杆40元/根

  14木电线杆28元/根

  15砖石院墙35元/平方米含院墙门

  16简易院墙20元/平方米含院墙门

  17室外水泥地坪25元/平方米厚度≤10cm

  18室外砖石地坪12元/平方米

  三、树森、绿地补偿标准

  项目 规格 补偿价格

  一般树木

  10cm以下

  11-20cm

  21-30cm

  31-40cm

  41-50cm

  51-60cm

  61-70cm

  71cm以上

  1-2元/株

  3元/株

  5——9元株

  9——12元/株

  12——17元/株

  9——12元/株

  9元/株

  果树

  幼期

  结果初期

  结果中期

  衷落期

  6-8元/株

  20-24元/株

  40-48元/株

  70-80元/株

  20-24元/株

  绿地

  25元/平方米

  说明

  1、测量树木直径应从出土一米处计算。

  2、砍伐的树木物归原主。

  3、每2平方米栽树一棵,超出密度按一棵计算。

  四、住宅搬迁补助费

  一次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40元的,拆迁人按140元支付。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元的,拆迁人按100元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计算;

  2、办公、仓储、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补偿费

  (一)营业用房: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七、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的补偿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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