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实施〈安徽省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2006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 自2006年8月8日起施行。)
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实施〈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76 号)和《淮南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7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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