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居)所在小组及村(居)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由旁证三人以上证明后交由小组和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2、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辖区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手续申报认定。
3、国土资源所接件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调档,并会同镇(街)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在镇(街)、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公示7日(并公布举报电话)。
4、在公示期限7日内无举报、投诉的,由所在镇(街)、国土所、村(居)委会向拆迁人出具公示情况。
5、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申请人应作具结保证书(阐明欺诈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6、拆迁人应及时向“一户一宅”认定领导小组报送各方公示结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给予确认,并由集美土地分局代替领导小组加盖公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
地 址:
申请日期: 二○○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号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住址
申请认定人住宅情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批准证件号码 用地面积 备注
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未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见
证
人(签字)
见证人(1)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2)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3) 身份证号码
村民小组意见
村(居)民小组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所调查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所长:
年 月 日
拆迁人复核情况 委托拆迁人(盖章): 拆迁人(盖章) 年 月 日
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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