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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居)所在小组及村(居)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由旁证三人以上证明后交由小组和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2、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辖区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手续申报认定。

  3、国土资源所接件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调档,并会同镇(街)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在镇(街)、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公示7日(并公布举报电话)。

  4、在公示期限7日内无举报、投诉的,由所在镇(街)、国土所、村(居)委会向拆迁人出具公示情况。

  5、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申请人应作具结保证书(阐明欺诈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6、拆迁人应及时向“一户一宅”认定领导小组报送各方公示结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给予确认,并由集美土地分局代替领导小组加盖公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

  地 址:

  申请日期:  二○○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号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住址

  申请认定人住宅情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批准证件号码 用地面积  备注

  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未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见

  证

  人(签字)

  见证人(1)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2)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3) 身份证号码

  村民小组意见

  村(居)民小组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所调查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所长:

  年    月    日

  拆迁人复核情况    委托拆迁人(盖章):              拆迁人(盖章)          年     月    日

  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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