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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问题,按照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对全市征地农民安置房(以下统称农迁房)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现就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房进度

  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农迁房362万平方米,2005年年底前,各区(市)县和有关市属公司要确保建成110万平方米,用于安置过渡期已超过18个月的被征地拆迁人员;对其余已经动工建设的252万平方米农迁房,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06年6月底以前建成。对已完成选点设计,拟开工建设的171万平方米农迁房,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2005年9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区(市)县要成立农迁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城建、规划、房管、财政、公用事业、计委、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农迁房建设中的规划定点、资金筹措、水电气配套、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建立农迁房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征地住房安置过渡管理

  今后,对农迁房建设点位、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筹措等未落实的用地,不得批准拆迁。拆迁安置房建设要超前进行,确需过渡的,应经过区(市)县政府批准,并且要落实安置方案和措施,保证被拆迁人员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过渡期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要加倍发放过渡费。

  附件: 1.成都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表(略)

  2.成都市市属公司及有关单位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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