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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调整2002年度淮安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2002年度淮安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2年度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保持8%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1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二、关于公有住房租金和补贴

  市区公有住房租金上调15%,砖混一等结构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为2.1元,其它结构等级住房租金标准见附表一。租金补贴比例、补贴基数不作调整。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

  进一步扩大售房范围和售房对象,房产部门管理的成套房和单位自管房,除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房以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均应按房改政策积极向有购房意愿的并于1998年11月30日以前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户出售。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基价提高4%,砖混一等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95元,职工个人购房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家庭购房时,年工龄折扣率按 1.2%,工龄可按申请人或配偶工龄较长的一方计算。出售公有住房其它结构等级住房的成本基价见附表二,地段等级增减率、楼层增减率、控制面积标准等不变,见附表三-五。

  出售公有住房,购房面积在控制标准内的房价实行最低限价,甲类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元,乙类地段为180元。

  四、关于住房补贴政策

  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仍按市政府淮政发[1999]13号文件规定执行。职工购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22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年工龄补贴额为5元,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见附表六。

  各单位要切实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认真落实单位为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含原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和逐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的住房补贴,要认真落实补贴资金,制订补贴办法和补贴计划,逐步落实到位,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要优先安排。住房补贴除离退休职工可以直接发给本人以外,一律实行专户管理,待购建房时安排使用。

  五、本调整意见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房改政策和规定,与本调整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调整意见为准。楚州区、淮阴区的2002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调整,由两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六、本调整意见由淮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房产管理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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