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上,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指出,积极稳妥地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是2003年着重抓好的几方面工作之一。其中加快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对市政公用事业单位逐步由企业化管理向企业过渡,对国有独资的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和科学、效能的经营管理体制,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是本次会议有关公用企业改革的重要精神。 建城[2002] 272号《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从行业主管部门角度进一步就公用企业的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中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及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是公用行业加快市场化进程的关键一步。
在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开放方面,文件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同时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公司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这充分说明公用企业由过去的单一投资主体(地方政府)正向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转变。另外允许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公司进入公用行业参与经营为公用企业进一步市场化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在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方面,文件指出应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作为市政公用行业逐步市场化的重大改革,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有其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特许经营制度是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转变其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由于特许经营制度以协议方式明确了委托方(地方政府)与受托方(公用企业)间的权利及义务,因此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发生转变,其职能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
第二,特许经营制度为公用行业探索市场化改革做出了有益尝试。公用行业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其市场化模式不可能完全照搬其他行业的市场化模式。公用企业的相对垄断性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其他放开行业一样在同一地方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因此特许经营制度兼顾了公用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是其探索市场化改革的有益尝试。
地方实践表明公用行业探索市场化进程取得了宝贵经验
从近几年各地实践看,公用企业在探索改革模式和发展方向上进行了可贵尝试并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无论是早期将部分资产出售或招商引资解决发展问题,还是尝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机制以探索其改革模式,公用企业始终在其公益职能和企业化行为方面进行探索。因此应当说各地公用企业的实践为其今后的企业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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