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县建设市场全面开放,尤其整合“四项制度”成立县招投标中心以来,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市场机制参与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逐步规范有序,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串通投标的突出问题。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投资环境,诱发商业贿赂,腐蚀党员干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打击和有效防范。根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县纪委第二次全会及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纪发〔2007〕5号)和莆纪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建设市场更加规范,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县里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召集,县检察院、法院和县工商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贸委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从查办案件入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依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
(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